一、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符合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2.在名额分配范围内,依据得分高低,从高分选取。
二、优先推荐条件
1.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2.在毕业班后期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学院和班级作出比较突出贡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3.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得分计算与标准
1.得分
得分=荣誉称号得分*35% 奖学金得分*30% 专业相关大赛奖励得分*15% 从业资格证得分*10% 就业得分*10%
2.计分标准
政治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记分标准
类别 |
等级 |
记分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2 |
省级 |
9 |
市级 |
8 |
校级十佳 |
7 |
校级 |
6 |
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1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8 |
学校特等奖学金 |
10 |
学校一等奖学金 |
8 |
学校二等奖学金 |
7 |
学校三等奖学金 |
6 |
专业相关大赛奖励 |
国家级(1至3等) |
16-14 |
省级(1至3等) |
13-11 |
市级(1至3等) |
10-8 |
校级 |
4 |
专业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证 |
取得证书或通过通知 |
14 |
就业情况 |
就业协议 |
10 |
备注: 1.同期同一内容获奖以最高得分记。所获奖励为集体奖者,有排名先后,以排名先后顺次递减,总分为该奖项应得分最高分;排名无先后,成员为该奖项应得分平均分。校级获奖必须是以学校名义颁发,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必须是以政府名义颁发,为政府下属局、厅、部或同级颁奖的,该奖项应得分为标准得分降低1分。
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校优秀毕业生基本量化条件: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大学期间无重修。省优秀毕业生基本量化条件: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省优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政治学院
201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