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yb体育app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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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来源: 日期:2014-11-03 阅读:

政治学院单项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鼓励,政治学院将制定相关实施细节。

    第二条  单项奖学金具体奖项设置为:精神文明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自强成才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接受学生个人申请。

第三条  “精神文明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其它单项奖学金金额为500元。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名额

第四条 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评比年度内未受到违纪处分。

    2、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勤奋,评比年度内必修课程全部及格。

    第五条 精神文明奖学金

1、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文明礼貌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2、在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学生;获得学校和省市表彰的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1)见义勇为,有突出事迹;

(2)助人为乐,有突出事迹;

(3)拾金不昧,有突出事迹;

(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

第六条 社会实践奖学金

1、为积极鼓励学生以团队或项目形式,投身社会实践,特别是利用假期深入社会实践,取得显著成果,用于奖励获得省市及以上表彰的学生干部。

2、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在社团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学生;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较突出或被评为校级一等、二等、三等奖或以上先进个人。

第七条 文体艺术奖学金

1、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且在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或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绩。

2、在校级及以上大学生辩论赛、演讲赛、征文活动等综合素质提升竞赛中表现积极、获得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个人奖及以上奖励的。

3、、积极参加新闻(文学)作品写作,有多篇作品在国家级媒体,省级媒体,市级媒体,县级媒体上刊登文章。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有好的创意、策划并被学校采纳,效果较好。

第八条 自强成才奖学金

1、因家庭困难,或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表现优异者。

2、学年内获得学校及上级部门评定的“自强之星”、“励志成长成才先进个人”等。

第九条 创新创业奖学金

1、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至少获得校级奖励。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并署名“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政法学院”者,或者同时被sci、ei收录的论文等。

3、获得学习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竞赛奖项者。

4、参加校级科技创新竞赛,立项或评奖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根据其在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奖励。

3、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在创业活动(或竞赛)中表现突出(或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项奖励)。

第十条 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在学校申报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政治学院法学专业特点。

第十一条 单项奖学金名额划分原则

1、精神文明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

2、社会实践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

3、文体艺术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2%。(人数较少学院可评比8名)。

4、自强成才奖学金原则上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

5、创新创业奖学金不超过参评范围学生的1.5%(人数较少学院可评比8名)。

第三章  评审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材料),逾期不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

第十三条 学院层面将成立领导评议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本办法对每个申请者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 本班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同学将通过ppt演讲方式展示自己在其中一项单项奖的优秀,由学院领导评议小组与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投票评选。

第十五条 各学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向所在学院反映,学院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反馈。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学院将拟获单项奖学金的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审批后,将获单项奖学金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单项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也不能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一、二、三等奖学金同时获得。

第十八条 各学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负责单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做好单项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接受学校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在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追回所得奖学金,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政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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