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背景与目的
为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合理配置招生资源,激励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导师队伍培养高质量研究生,根据《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18〕16号)、《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号)以及成都大学研究生处《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二、审核对象
凡计划2024年招生的全体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导师),均需提出招生资格申请,审核通过者方可进行招生。
三、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一)年龄要求
原则上,在2024年8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即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及以上研究生),方可申请本次导师招生资格。
(二)岗位条件
1.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行为。
2.对存在《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18〕16号)中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将视情节取消本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3.申请者招生当年有主持的在研课题(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独立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或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起至今)有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专利等),或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4.高校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招生数量
原则上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号)第十四条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制定并公示实施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制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6月13日—16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导师申请
申请人于6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并提供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所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应以科技处、社科处登记在案的成果为准。
(三)学院审核
学院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对导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的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在学院公示且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马克思主义学院将把提交审核合格名单及导师申请材料至研究生处备案